新京报:店内宣传罚500 原谅我看不懂这操作
原始标题:店内宣传罚500 , 原谅我看不懂这操作|新京报快评这处罚是认真的?
文 | 丁慎毅做童装批发的商户进童装店推销 , 居然被以“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为由处罚?这两天 , 一张“罚单”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据6月16日 , 云南昭通 , 做童装批发的李甲走进一家童装店 , 其同事向店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 , 并递上宣传册 。 不料此举却被当地城管执法大队开了“罚单”——以“散发小广告”的名义罚款500元 。 6月17日 , 当地城管执法大队人员称 , 店铺属于公共区域 , 李甲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 , 违反了当地城市管理条例规定 。“店铺属于城市公共区域” , 所以进店宣传跟在街头贴小广告性质一样 。 当地执法部门的解释 , 在网上激起很多讨论 。 有网友反问 , 依此逻辑 , 在商场超市买东西时 , 有人塞来折扣宣传单 , 也算是违法了 。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 。 把店内宣传当“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 , 显然是对城市“公共区域”的概念做了扩大化解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是不能在城市道路、广场散发传单 。退一步说 , 就算刚来昭通的李甲在城市道路、广场散发传单 , 在没影响到公共秩序的情况下 , 教育一下给他个改正的机会 , 也未尝不可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 , 各地城管部门从以罚代管转向教育、处罚相结合 , 服务优先 , 纷纷出台“轻微违法 , 首错不罚”的措施 , 这一制度优先运用限期整改等手段 , 指导当事人作出整改 , 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 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 , 受到了民众欢迎 。当前 , 各地都在落实“六保”任务 , “六保”中很重要的两条就是保就业、保市场主体 。 在此背景下 , 出现了不少城管主动为商户服务的可取景象 。个别城管执法人员为何就容不下厂家进店推销呢?只要店家没意见 , 顾客不在乎 , 城管多些包容又何妨——更何况 , 说涉事厂家人员违法 , 存在巨大争议 。也正因这严苛处罚跟当下形势不符 , 此举招来了很多质疑:“这波操作 , 真的没看懂”“确定不是没理由罚款 , 找个理由也要罚?”……或许这只是个别城管人员的僵硬执法 , 即便如此 , 也不乏警示意义:在当前形势下 , 城市管理更要正确处理好“放”“管”与“服”的关系 , 在“放”上加大力度 , 给民生更多生计空间;在“管”上不断创新 , 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在“服”上下真功夫 , 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 找到经济发展与方便市民及城市治理的最佳平衡点 。在店内发宣传册罚500 , 这样的滥罚还是少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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