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修身与立法为民中推进法治进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 , 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 。 提到法 , 从我们认知的“法制”到现在的“法治” , 历经了多少个岁月磨砺 , 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 , 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治民无常 , 唯法为治” 。 5月28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 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确立了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时的基本行为规则 , 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 , 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 , 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法治之治是规则之治 。 在民法典中政府既以民事主体出现 , 履行相应的民事法律义务;又以行政管理主体出现 , 承担行政法义务 。 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民政部门要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照料措施 , 物权登记过程中政府履行登记职责 , 政府实施征收征用措施 , 行政机关对高空抛物的调查责任等 。 因此 , 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 , 政府机关具有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和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双重角色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 政府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 , 严格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 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 一方面 , 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 , 政府应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理念 , 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 , 严格兑现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政策承诺 , 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 另一方面 ,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 , 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把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营造各类民事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 , 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 善治是法治的目标 。 民法典要实施好 , 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 深入开展民法典的普及宣传工作 , 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民法典 , 正确运用民法典 , 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 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群众基础 。 广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模范 ,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 从根本上处理好公法与私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充分发挥民法典在保障私权与规范公权方面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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