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诸城全城创文 , 我市的多条道路经过改造后都非常漂亮 ,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临时停车 , 还专门划定了公共停车位 。公共停车位的划定 , 本是为了破解车位紧缺的局面 , 现实情况却是 , 市区不少公共停车位变成了商家的“自留地” 。部分商家为了自身经营利益擅自用停车牌、杂物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比较突出 , 这些占据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区的市容市貌、影响停车秩序 , 而且这更是违法行为 。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停车秩序 , 净化交通环境 , 近日 ,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 , 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市区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 , 为市民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
6月17日 , 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市场街开展整治时发现 , 一商户门前原本施划有公共停车泊位 , 而该店经营者魏某某为了方便自己 , 擅自将商品电动车放置于此 , 长期占据车位 , 来往车辆根本无法停到这个车位上 。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文章图片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文章图片

对此 , 民警对魏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 同时 , 根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规定 , 对魏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据小编了解 , 这是我市首张因私自违法占用车位而开出的罚单 。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文章图片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文章图片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文章图片

法律链接: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设置交通标志 , 限定停车时间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 设置停车障碍 。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诸城交警开出首张500元罚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
在此 , 诸城交警呼吁广大车主和商家要合理合法使用公共资源 , 一起杜绝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 下一步 , 交警将继续加大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巡查整治力度 , 坚决清除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 , 对恶意抵抗、拒不配合或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商户顶格处罚 , 确保广大群众正常使用公共停车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