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判死刑!内蒙古一34人涉黑案宣判!( 二 )


法院认为
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 , 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 , 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 非法拘禁罪 , 敲诈勒索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聚众斗殴罪 , 寻衅滋事罪 , 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 。 薛光辉(绰号:留住)作为组织、领导者 , 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虽然被告人刘晓峰是为了该涉黑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 , 但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晓峰射杀韩满达是薛光辉明确授意 , 故薛光辉承担该起犯罪的一般责任 。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 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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