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京人员健康码异常或未持核酸证明的,禁止进站乘车( 二 )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99号)要求 , 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 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
(十二)严格落实进出京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封闭管理措施 。 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总体要求 , 做好进出京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 , 避免交叉感染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 , 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 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 , 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 , 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
(十三)做好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 , 重点围绕保障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需求 , 统筹做好物资中转调运和保通保畅工作 , 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运力组织和司机调配 , 避免出现因运力不足、人员短缺影响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
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十四)严格做好公路水路口岸出入境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 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部有关要求 , 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 , 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 , 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 , 并组织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检查人员的自身防护 。
(十五)切实做好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 全面落实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服务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 要继续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 , 做好公路水路保通保畅保运保供 。 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 加强培训演练 , 确保一旦出现散发病例或发生局部疫情后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 , 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 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 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堵塞防控漏洞 , 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 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部署 。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18日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