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只因一个动作,男子入户盗窃变抢劫
近日 , 黄梅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 , 承办检察官在审査后以转化型抢劫罪批准逮捕了该案嫌疑人 。
2020年4月16日 ,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窜至黄梅县小池镇某村老太刘某某家 , 透过窗户发现刘某某一人在房内看电视 , 于是将电闸拉开 , 从厨房窗户翻爬入室 。 随后 , 陈某某打开头灯 , 进到刘某某的卧室内 , 此时刘某某坐在床上因害怕而不敢做声 , 陈某某发现刘某某坐在床上看着自己 , 反而上前将她放在床头的衣服拿过来翻找财物 。 因害怕受到伤害 , 刘某某主动将藏在腰间钱包里的105元零钱交给陈某某 , 陈某某拿到钱后伸手摸刘某某的脸部 , 刘某某惊惶地说道自己今年已经84岁 , 陈某某便问:“你认识我吗?” , 刘某某回答不认识 , 陈某某遂逃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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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后 ,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又起了歹心 , 趁刘某某午睡之际 , 再次翻窗进入她的卧室 , 并直接上床躺到刘某某的旁边 , 后用手摸刘某某 , 刘某某翻身时发现陈某某躺在旁边 , 吓了一大跳 , 于是起身跑出房间向外呼救 , 陈某某遂逃离现场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只因一个动作,男子入户盗窃变抢劫】检察官审查认为 , 本案中嫌疑人陈某某以盗窃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进入被害人住所 , 在明知被害人系老年人并已经发现其意欲实施盗窃的情况下 , 公然在被害人面前对被害人衣物进行翻找 , 并触摸被害人脸部 , 该行为在事实上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控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 , 主动给予了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 , 遂依法对陈某某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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