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问题被通报( 二 )


10.市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石忠泰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1月21日,石忠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青岛市永平路和邢台路路口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酒后驾驶 。
2019年1月23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沧大队给予石忠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市北区纪委给予石忠泰党内警告处分 。
11.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姜磊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7月13日,姜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青岛市福州北路和延吉路路口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检验,姜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
2019年8月8日,姜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市北区纪委给予姜磊开除党籍处分 。
12.山东容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曲辰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15日,曲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沿青岛市燕儿岛路北向南行驶至泉州路路口北侧时与西侧路边护栏、树木相撞,造成车辆、护栏、树木损坏 。经鉴定,曲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mg/100ml,属醉酒驾驶 。
2020年5月21日,曲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市北区纪委给予曲辰开除党籍处分 。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带头维护公序良俗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或知法违法、心存侥幸,或思想麻痹、目无法纪,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坏了党员队伍形象 。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错不纠、酿成大错,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坚决落实严管厚爱、惩前毖后,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完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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