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豫论场丨242人被冒名顶替,公道何在?

冒名顶替豫论场丨242人被冒名顶替,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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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远望
山东聊城“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尚未完全消融 , 更大的冰山横亘出来:据南方都市报19日披露 , 近两年内 , 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 。
242人!数字触目惊心 , 而这还不是总体数据 。 被冒名顶替的损失 , 无法用金钱衡量 , 冒名顶替的人轻轻一划 , 受害者的人生树状图就走到了另一个枝丫上 , 发生根本性转变 。 242个被顶替了的人生再也回不来 , 某种意义上说 , 这比“往届生伪造应届生”更为恶劣 , 它的伤害 , 更加具体 , 具体到每一个渴望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学子 。
近几年 ,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 , 媒体屡有曝光 , 山东存在 , 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 。 高考在即 , 教育公平话题牵动公众神经 , 以此为契机 , 对此类事件来一场全面排查 , 还受害者以公道 , 让冒名者和相关涉案人员受到应有惩罚 , 事关公平正义 , 事关百姓福祉 。 在信息化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 , 全面清查也完全具备现实操作性 。
【冒名顶替豫论场丨242人被冒名顶替 , 公道何在?】“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屡有发生 , 违法成本较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 除"罗彩霞"案等极个别案例 , 鲜有涉案人员被处刑事处罚 , 一般只是对冒名者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学籍和撤职 。 而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文规定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 , 情节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贩卖或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并处或单处罚金 。 只有加强执法监督 ,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加大对冒名顶替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打击力度 , 才能提高违法成本 , 有效遏制类似事件发生 。
对受害人民事赔偿往往过低 , 也是症结所在 。 “不该弄这么绝 , 把她撤掉了 , 你们(被顶替者)能上去(工作)吗?能不?”“属于两败俱伤”顶替者王丽单位同事的言论 , 无知无理 , 却也暴露出被冒名顶替者损失难以获偿的事实 。 如某地方法规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 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 这也几乎是顶格处理了 , 一些受害者还拿不到这个数目 。 仅仅一个道歉、一笔数额极为有限的赔偿金 , 不足以体现公平正义 , 对此 , 应完善法律体系 , 重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济 , 合理增加补偿金额 , 更有效弥补受害者损失 。
当然也应看到 , 随着国家高考制度改革 , 从估分填报志愿到知分知位填报 , 从手工投档到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网上报志愿、网上投档 , 权力可以插手的空间越来越小 。 这几年媒体曝光的“冒名顶替”事件 , 基本发生在10年前甚至20多年前 , 就很能说明问题 。 今后 , 是否可以进一步考虑建一个全国联网的招生核查系统 , 让每个有疑问的考生都能方便地免费查询?高校是否也该进行必要的入校比对核查工作 , 共同提高冒名顶替的难度和风险系数 , 彻底遏止这种不法现象?
就当前而言 ,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可能再大面积发生 , 但依然有阳光普照不到的阴暗角落 , 尤其信息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和农村 。 对此 , 也给考生和家长提个醒 , 评估分数与实际分数悬殊 , 要赶紧申请查分;超出志愿填报院校录取分数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 , 可直接联系校招办核实录取情况;一旦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 , 要坚决维权 。
高考公平是守护教育公平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底线 。 对“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必须从法治层面高度重视 , 决不能容冒名者如崂山道士一样 , 从森严的制度壁垒中穿墙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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