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江豚等数百个物种拟新增或提升保护级别 意味着什么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吴娇颖)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今日(6月19日)起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 。 此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拟将约400个物种新增或提升保护级别 , 勺嘴鹬、 长江江豚、北方铜鱼等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
这是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 , 第一次进行大规模调整 。 野生动物保护等级调整 , 意味着什么?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指出 , 一些物种新列入保护名录 , 从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变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 或者保护等级由二级升为一级 , 不仅仅意味着保护力度将加大 , 针对这些物种开发利用的门槛、管理审批的权限以及非法猎捕和交易的惩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
保护级别不同 , 开发利用管理的权限审批部门不同
杨朝霞指出 , 首先 , 野生动物保护等级提升后 , 开发利用的门槛将更高 , 可进行利用的范围越窄 。 同时 , 保护级别越高 , 开发利用的管理审批权限也会越高 。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 , 且只能是出于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 也就是说 , 是有严格的用途管制的 。 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只需要依法取得狩猎证 , 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
在审批权限方面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应当向省一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 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证 , 只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
另外 , 根据现行野保法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 , 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 , 可以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 , 不再列入保护名录 , 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
保护等级提升 , 对非法猎捕的惩处力度大大增加
此外 , 杨朝霞指出 , 非法猎捕不同保护等级的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 。 非法猎捕保护等级越高的野生动物 , 惩处也将更加严厉 。
例如 , 在行政处罚方面 ,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将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而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 ,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而对于构成犯罪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法2000年出台的解释也明确规定 , 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的认定标准 ,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有区别的 。
“像朱鹮、大熊猫、雪豹这些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只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但之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穿山甲 , 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8只才认定为情节严重 , 16只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黄嘴白鹭 , 认定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数量是6只和10只 。 ”
杨朝霞说 , 比如穿山甲今年6月被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对于穿山甲的非法猎捕等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也应重新规定 。
专家建议加强分类保护 , 灵活调整保护名录
杨朝霞认为 ,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 ,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也应该逐步走向精细化 , 更好地实行分级保护、分类施策 。
他指出 ,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仍然是比较粗放的 。
“分级方面 , 目前我们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 , 非重点分为‘三有’保护动物和其他保护动物等 。 但分类方面 , 仍然需要更加精细化的划分 , 分类施策 。 例如 , 对鸟类尤其是候鸟的保护 , 迁徙廊道的建设与保护很重要 , 对哺乳动物 , 自然栖息地的保护很重要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