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想抓“娃娃鸡”当宠物,还专门学鸡叫引诱,花了半小时抓到后却被判了刑

采访人员 | 邬成鼎
近日 , 重庆万州法院判决的被告宁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发生法律效力 。 6月19日重庆法院网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
案情速递
2019年的一天 , 宁某某在山林里砍柴时 , 发现一只“娃娃鸡” , 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绚丽 , 便心生歹念 , 企图将其捕获当作宠物饲养 。 于是 , 宁某某自制了十余个塑胶圈套 , 并将做好的塑胶圈套放在“娃娃鸡”经常出没的地方 , 并学着发出“娃娃鸡”的叫声 , 引诱其进入设好的圈套 。 经过半小时的学叫、引诱、蹲守 , 最终捕获这只“娃娃鸡” 。 经鉴定 , 该“娃娃鸡”是红腹角雉 ,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并被列入世界濒危鸟类名录N级 。
重庆男子想抓“娃娃鸡”当宠物,还专门学鸡叫引诱,花了半小时抓到后却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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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宁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 依据有关法律 , 可以从宽处理 。 法院依据宁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以宁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 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 , 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 为了维护野生动物多样性和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 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就随意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法条链接
【重庆男子想抓“娃娃鸡”当宠物,还专门学鸡叫引诱,花了半小时抓到后却被判了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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