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受害女童律师:王振华侵犯后立即转账10万( 二 )


计时俊:检方以猥亵儿童罪起诉 , 是因为王振华确实没有强奸 , 强奸需要性器官的接触 , 而王振华并未脱裤子 。
封面新闻:一审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计时俊:按照我国刑法第237条之规定 , 对于猥亵儿童罪第一款来讲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王振华已经顶格判了 。 对于第二款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院并没有认定他“有其他严劣情节” , 所以没有判到5年以上 。
封面新闻:此案判决引发“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太轻的讨论 。 你怎么看?
计时俊:这个问题确实有很多人要问我 , 但你要知道法律永远是滞后的 , 一定要这种事情不断的发生以后 , 法律才想到说要增加 , 要用重典 。 但这个案子目前情况下 , 我们也只能接受这样一种结局 。 所以对于我现在来说 , 你判这个人10年或者判20年 , 对我们被伤害的孩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 对不对?他关10年20年跟我是没有意义的 , 他是关5年甚至是关一天 , 对我都没意思 。 对我最大的意义是如何让我受伤的心灵得到恢复 , 让我能够回到过去 , 这可能这是很难的 , 这是很难的 , 但是不能不做努力 , 很难 , 但我们得努力去做 。
封面新闻:还有怎样的思考?
计时俊:第一次庭审后 , 有人问我 , 是否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评判他人 。 我认为这是错的 , 我是站在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上来评判 , 一些行为突破了做人底线 , 就应当在刑法上受到更严厉处罚 。
对于未成年人性侵案来讲 , 受害人不仅是女孩 , 也有很多男孩 。因此 , 对于小孩子要及早进行性教育 , 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 , 才告诉孩子这是性侵害 。 王振华一案的受害者女孩 , 在最开始几个小时 , 女孩并未意识到这是性侵害 , 只觉得“这个大人摸了我” , 也未想到会造成阴道撕裂 。
封面新闻:有无建议?
计时俊: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行为 , 我觉得应当有一个财产险 , 在它的财产范围之内 , 尽己所能去弥补人家被害人 , 这才是对的 。 比如 , 如果有1200万去请律师 , 可以先付出600万律师费 , 如果在600万的律师费当中 , 拿300万来改善这孩子的生活 , 让他换一个城市 , 换一个学校 , 换一个生活环境 , 对小孩子的生活肯定也有好处 。
_本文原题
受害女童律师:王振华侵犯后立即转账10万 , 庭上坚称是诬陷 , 女童听到“上海”就哭
【采访人员】梁波 廖秀 谢凯 李佳雨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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