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旁开店掩护打盗洞,团伙盗走阿育王塔、佛金骨等文物( 二 )
该团伙将国家并未发掘的文物盗掘出来后予以卖出牟利 , 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的文物共77件 , 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24件、一般文物45件 。
判决书显示 , 上述卫永刚团伙的销赃“下线”共包括叶征兵等八人 。
法院审理查明 , 卫永刚团伙盗掘兴平北塔地宫后 , 卫永刚联系了中间介绍人 , 以60万元的价钱将盗得的银质阿育王塔和石塔、琉璃瓶(残缺、装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玛尼饼、铜钱数枚卖给了刘某(取保候审 , 文物已追回) 。 已追回的文物经鉴定:一级文物二件;三级文物二件 。 该塔地宫中被盗的一个铜棺 , 被人以40万元价格向团伙中的张建永买走 , 但张建永已死亡 , 警方仍在追查铜棺下落 。
旬邑古塔地宫中被盗文物为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 , 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 ,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 , 追回的文物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8件 。
判决书显示 , 该团伙盗掘文物中 , 交易价格最高的一批来自彬县彬塔地宫 , 包括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 。 经多人两番倒手 , 最终阮某某以2300万元的价格将这批文物买回家供奉 。 2018年10月11日 , 阮某某主动上交其购买的文物 。 经鉴定 , 追回的文物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9件;一般文物27件 。
2020年4月21日 , 咸阳中院一审判决 , 卫永刚等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告人卫淑军等10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叶征兵等8人犯倒卖文物罪 。 23名被告人的刑期从“判三缓四”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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