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金融研究院|钱不用还了?,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二 )
江浙模式(包括台州、温州) , 更像在现有法律体系上打了一个“补丁” 。 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融入到执行程序中 , 作为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特别程序 , 以“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个人破产” 。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快”——无需改动现有的法律体系 , 有利于方案迅速落地 。 据报道 , 2019年4月份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以来 , 台州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 总数达117件 。 该模式的不足是“补丁”的作用有限 , 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可扩展性 。 简单说 , 就像一件衣服 , 如果想“小改”打个“补丁”问题不大 , 但如果有人对款式不满 , 想“大改” , 仅仅靠打“补丁”就不行了 。
深圳模式 , 则属于新的立法 , 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上的“大改” 。 此次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 , 对于“个人破产”的方方面面都规范得非常到位 。 如参照《企业破产法》 , 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里也引入了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方式 , 供当事人择优选择 , 为债务清理提供了更多的扩展空间 。 该模式的缺点则是立法程序较为谨慎 , 需要较长的时间 。 除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过程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对该《条例》进行三次审查 , 再到最终表决通过 , 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 如果过程中存在争议 , 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修改和协调 。
真的不用还钱了吗?
目前 , 社会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是 , 如果债务人欠巨款不想还了 , 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 过几年“苦日子”之后 , 又可以免除债务、满血复活啦 。 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没有那么简单 , 如按照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 , 想申请“个人破产” , 免除债务 ,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
一是如实申报财产 , 即从申请日开始往前追溯三年 , 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 。 作为申请破产的第一步 , 申请人需要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 , 并往前追溯三年 , 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 。 如此 , 希望把资产转移 , 再通过申请破产 , 恶意逃避债务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 一方面 , 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 , 另一方面 , 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账户监管体系 , 也使得恶意资产转移无所遁形 。 想想《人民的名义》里贪官家里堆成山的人民币 , 就知道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多强大 。
另外 , 《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中的不当处分行为只往前追溯一年 , 而《个人破产条例》则要往前追溯三年 , 也显示了立法对于个人破产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 。
二是除生活必要资产外 , 其他资产被处置还债 。 在确认财产后 , 破产管理人会给破产申请人留下生活必须的一些财产(术语:豁免财产) , 其他资产都会被处置用于还债 , 债务人真的变成“一无所有” 。 有人问 , 唯一的住宅能不能作为生活必须财产被留下 , 总不能睡大街上吧?想多了 , 房子肯定留不下了 , 最多留点房租 。
三是免责考察期 。 这样“一无所有”的生活需要过多久呢?三年时间 , 这三年里 , 破产人的收入分配、消费、职业资格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受到限制 。
在收入分配方面 , 有专业的管理人负责审核破产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开支和财产报告 , 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 。 所以 , 这三年即使有赚钱 , 也要优先进行还债 。
在消费方面 , 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人免责考察期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 , 基本上跟目前对待老赖一样 , 对出行、高消费、子女教育、旅游等非必要消费行为进行控制 。 比老赖好一点的是 , 还可以坐飞机经济舱和动车二等座 。
在职业资格方面 , 很多职业可能受到限制 。
最后 , 如果发现违规 , 免责考察期还可能被延长 。
四是利益相关人的监督 。 如果以上步骤都能熬过 , 破产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于剩余债务进行免责了 。 这就完了吗?想得太简单了 , 以后只要“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 ”之前的努力全白做 , 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
另外 , 破产人涉嫌犯罪的部分 , 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最后 , 如果当事人八年内做过破产清算的 , 也无法再次清算 。 想一用再用破产清算制度 , 逃避债务的人也可以歇歇了 。
总之 , “个人破产制度”是把双刃剑 , 一方面 , 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 , 给他们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 。 另一方面 , 打击那些企图通过“个人破产”恶意逃债的人 , 让他们意图落空 ,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个人破产”将带来的影响
目前 , 个人破产制度尚处在部分地区试点阶段 , 要真正形成法律 , 在全国推行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 , 长的话 , 五到十年时间也是有可能的 。 以房产税立法为例 , 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分别开展试点 , 至今处于试点状态 。
那么 , “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 , 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有哪些影响呢?
首先 , 个人贷款的准入标准可能会提高 。 因为当前制度(无限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是有利的 , 只要贷款对象还活着 , 就有义务还贷 。 而在“个人破产”制度下 , 金融机构可能因为“个人破产”造成债权的消灭 , 风险进一步提升 。 如此 , 也倒逼着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准入标准 , 升级风控模型 , 加强贷中贷后的监控 , 以进一步控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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