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思思|不征税收入不可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财税专家思思|不征税收入不可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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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企业取得的各专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 , 除另有规定者外 , 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参考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 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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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第二条规定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来源:税库山东
*本文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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