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青岛人社“云课堂”问答发布 涉及创业扶持、失业金申请等( 四 )


答:您好,按照《关于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号)规定,以企业向市税务局报税信息中涉及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及通过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查询的企业从业人数为条件,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型,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纳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的,作为享受本市就业创业政策的小微企业 。您可参照300号文件按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
30、申请一个多月了,还没有收到补贴?
答:您好,如您经网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显示为“已业务终审”,具体情况可咨询单位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查询(联系电话请查询青岛就业网首页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 。
31、请问小微企业雇佣3人,申请一次性补贴后,这三人中有持有失业证,是否可以同时申请雇佣工补贴2000元?
答:您好,符合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
32、请问好几年以前有个个体户,已经申请过7000元补贴了,现在又创办了小微企业,还能再申请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吗?招用人员3人以上并且6个月以上了,那补贴金额是3万,还是剩余金额2.3万元?
答:您好,对已享受过原一次性创业补贴、未享受原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2020年5月1日及以后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的1.2万元补贴条件,可再提交1次补贴申请,补贴标准为1.2万元;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规定的3万元补贴条件,可再提交1次补贴申请,补贴标准为2万元 。
33、在原单位解聘以后去了别的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后,单位又解聘了的话,再回到原单位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呢?
答:您好,现单位解聘后需再次认定困难人员,再被原单位招用时需距原单位解聘备案6个月及以上 。
34、登记失业不到半年的人员,就不叫“登记失业人员”么?就不能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么?
答:您好,符合就业创业政策的失业人员界定为:登记失业人员 。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
35、创业担保贷款,贷过了还能不能再贷?
答:您好,目前本市正在起草新的创业担保贷款文件,新文件对人员类别、贷款金额和多次贷款等方面都相应扩大了范围 。请您近期及时关注人社局网站及相关政策宣传 。
36、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与之前说的4050政策是一个吗?
答:您好,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所吸纳的人员为4050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是4050政策中的一部分 。
37、法人投保的基础上,是要求法人必须在申请单位投保么?可以在其他单位投保么?
答:您好,法人在所创办实体投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人可在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内投保 。
38、之前没有在毕业年度给高校毕业生交社保,办理就业登记,但实际上在毕业年度已在我公司就业,可以补缴之后享受社保补贴吗?
答:您好,未在毕业年度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的不符合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
39、这个条件是不是前置条件,就是企业在录用这个人员之前,这个人员要先认定为困难人员再录用 。已经录用就业了,就不能再认定困难人员了,也就不能享受这个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了吧?
答:您好,单位招用前劳动者应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前置条件 。
40、失业人员,都有哪几种补贴和好的政策?
答:您好,对失业人员创办实体,本市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1)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营业执照,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可按规定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创业实体后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可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给予最高3年全额贴息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3年,招用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