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晋受贿771万元 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明晋获刑十年

2020年6月19日上午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原书记杨明晋受贿一案 , 对被告人杨明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杨明晋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不上诉 。
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18年上半年 , 杨明晋在担任贵阳市原小河区副区长、中共清镇市委副书记、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清镇市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明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遂作出前述判决 。
杨明晋简历:
杨明晋 , 男 , 汉族 , 1961年5月出生 , 贵州息烽人 , 在职研究生学历 , 1982年8月参加工作 , 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82年8月至10月 , 任贵州省息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1982年10月至1987年7月 , 先后任息烽县委党校教师、副校长;
1987年7月至2000年8月 , 先后任息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黑神庙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 , 小寨坝镇党委书记 , 息烽县县长助理、副县长;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 , 任贵阳市小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
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 , 先后任清镇市委副书记 , 副市长、代理市长 , 市长;
2006年4月至2012年2月 , 任清镇市委书记;
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 , 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镇市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 , 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清镇市委书记 , 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兼);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 , 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兼) , 白云区委书记;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 , 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兼) , 白云区委书记;
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 , 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白云区委书记;
2017年2月 , 任贵阳市政协副主席 ,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白云区委书记 。
2019年3月1日 , 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副主席、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杨明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杨明晋受贿771万元 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明晋获刑十年】(总体央视记者 史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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