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央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
(六)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 (1)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 , 行使相关权力 。 (2)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 , 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 (3)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 依法接受监督 , 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 , 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 (4)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 , 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 , 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
草案还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 需要说明的是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 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 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 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
摘自: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全文)
【香港中央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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