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监护资格被撤销,还要付抚养费吗?民法典这样明确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20日讯(采访人员耿珊珊)
父母离婚后 , 一方监护资格被撤销 , 但仍要支付抚养费吗?《民法典》明确规定 , 即使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 仍要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小丁的父亲性格暴躁 , 经常打骂老婆孩子 。 经法院认定 , 小丁父亲的言语和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 那么 , 既然父亲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 , 他还要支付小丁的抚养费吗?
【父母一方监护资格被撤销,还要付抚养费吗?民法典这样明确】民法典第37条规定 ,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 , 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 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隔离危险的监护人 , 是为了保护孩子 , 不是为了让监护人逃避监护责任 。 ”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江秀琴律师表示 , 小丁的父亲本身就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 监护资格被撤销是因为他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 但监护资格被撤销并不影响抚养义务的存在 , 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
同时 , 监护资格被撤销后 , 并不意味着永远失去了监护资格 , 在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况 , 还是可以恢复监护资格 。
民法典38条规定 ,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 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经其申请 , 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 , 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 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法律小贴士】
民法典激活“撤销监护权”
现代意义上的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 。 罗马古时设置监护和保佐制度是为了保护家族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 后逐渐演变为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制度 。
当今社会 , 监护制度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
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曾被称为“沉睡的制度” 。
我国《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撤销监护权规定 , 但因为法律条款不够明确具体 , 一直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
民法典总则编中 , 明确规定了监护权的撤销、重新制定和恢复等内容 , 这相当于再次激活了“撤销监护权” ,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 , 对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
(作者:耿珊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