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烟起买烟起冲突 男子拿刀捅伤别人获刑一年半

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2018年12月3日零时许,江某某在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某村其经营的超市处,与到其超市买烟的被害人孔某1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江某某持刀将被害人孔某1臀部及大腿根部捅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孔某1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
即墨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江某某于2019年9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还查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孔某1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不予谅解,请求法院对江某某依法处罚 。
【买烟起买烟起冲突 男子拿刀捅伤别人获刑一年半】即墨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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