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锐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区受信任有责任
【人民锐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区受信任有责任】18日至20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 对此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布声明称 , 特区政府予以全力支持 , 并会履行职责 , 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
纵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的草案说明 , 从中央与特区的责任划分 , 到相关机构与职责的划定 , 再到明确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 国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现了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信任和依靠 , 无不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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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程度信任特区 , 主要体现在突出责任主体 , 让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 。 换言之 , 一个主权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 ,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 。 这既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 , 也表明对特区政府的莫大信任 。
具体来讲 , 港区国安法草案明确 , 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 , 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 。 而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 , 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 , 是少之又少的 。 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 , 中央才会出手 。 一个是“绝大多数” , 一个是“少之又少” , 中央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 , 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那些散播“国安立法令‘一国两制’已死”的声音可以休矣 , 那些认为“司法独立的终结”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
最大程度依靠特区 , 即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 相信特区能做好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 香港国安立法 , 不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 , 必须有实际抓手 , 关键要依靠特区强化执法、司法等力量 , 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工作 。
比如 , 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承担主要责任;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 , 配备执法力量 。 再如 , 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 , 负责相关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特区行政长官指定符合条件的法官 , 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 可以说 , 谁执法、谁检控、谁审理 , 一目了然 。 在清晰明确的规定面前 , 那些想借此混淆视听、干扰民意的计划必然泡汤 。
然而 , 我们看到一些西方政客联合香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 , 大肆诋毁香港国安立法 。 19日 , 欧洲议会还通过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有关决议 , 对这种“双标”且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 我们坚决反对 。
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 , 国安立法属于中央事权 。 纵观世界 , 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堪称“铜墙铁壁” , 英国法庭不会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司法复核 。 试问哪个国家允许在自己国土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世人所熟知的美国FBI(美国联邦调查局)、CIA(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英国的MI5(英国“军情五处”) , 不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吗?他们肯让自己国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吗?中国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交给香港 , 还受到他们攻击 , 其“国际驰名双标”昭然若揭 。
这也提醒香港市民 , 国安立法是“试金石” , 如果期待香港长治久安 , 就理应支持而不必担心;如果希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 就理应拥护而不是反对 。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 , 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 , 700多万香港市民是14亿中国人民的一分子 , 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理所应当 。 香港国安立法 , 中央诚意十足 , 特区责任重大 。 我们有理由相信 , 有中央的坚定支持 , 有国安法的坚强守护 , 有特区政府的矢志努力 , 有香港市民的坚心力撑 , 香港一定能战胜风浪、迎接更好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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