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城市-吉林|辩护律师回应王振华案:他喜欢嫖宿年轻漂亮女性,但绝不碰16岁以下少女( 二 )


6月18日下午 , 陈有西在声明表示 , 王振华没有翻供 。 “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 , 他的供述稳定一致 , 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 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 , 有酒店录像证据 。 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 。 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 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 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 ”
该声明遭到网友质疑 , 某网站“新城控股原老总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的调查结果显示 , 超7成网民认为新城控股原老总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属于量刑太轻 , 另有近2成的网民认为王振华应当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
“不存在猥亵 , 根据常识判断不太可能 , 被告的口供也是前后不一致的 , 一会儿说我从来没有碰她 , 一会儿说我摸了她的腿 , 一会儿又说抱抱她 。 ”何兵说 。
据媒体公开报道 , 案发当天 , 王振华给“牵线人”周燕芬许诺10万元 , 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 , 事成后将钱汇给她 。
何兵认为 , 在猥亵案中 , 未成年人是可以作证的 , 因为同类案一般发生在私密性场所 , 没有其他证据 。 除了被害人本人的供述以外 , 还要佐以其他证据来推断 。 比如在被告和被害人不认识的情况下 , 通过中间人找被害人并事后给中间人10万元 , 这10万元是作何用途 , 中间人的交待也很重要 。
目前 , 该案的一系列的疑问 , 只有受害人方律师的声音 , 王振华一方除了律师陈有西的声明外 , 无其他解释 。 陈有西对《中国慈善家》表示 , 自已之所以不接受采访 , 就是怕被误会 。 “我控制不住我们的意思会不会被误解、被引申 , 没办法掌握 。 ”
“王振华当然有错 , 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 , 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 , 这是他的底线 。 ”陈有西告诉《中国慈善家》 , 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 , 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 , 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
何兵认为 , 代理律师对被告人的品行进行担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
针对网传“王振华律师收了1200万律师费”的问题 , 陈有西对《中国慈善家》表示:“我不作任何回应 , 没兴趣也没有时间 。 现在关注点是案件本身 。 ”
来源:中国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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