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未满18周岁不应直播带货?你怎么看?( 二 )
职业打假人王海则认为 , 直播视频本身也在《广告法》监管范畴 , 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 , 这种交易视频保存周期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 最少也应该保存3年 。
也有人提到 , 直播电商不同于电视台节目信息 , 更契合电子商务业态 , 直播平台视频保存的技术不是问题 , 但空间管理难度是巨大的 , 耗费的管理成本可能难以接受 , 应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类似于日志存档的周期 , 保存不超过30天较为合适 。
焦点五:直播带货定义
“直播带货”的定性和数量需有界定
“直播带货”一词是否应作为行业术语写进《标准》 , 也是讨论的焦点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MBA中心主任王刚认为 , “直播带货”目前尚未定性 , 不能用术语来表述 。 有“下单信息”可以定义为直播购物 , 如果只是直播 , 没有“带货”和邀约信息 , 只是单纯的协助宣传 , 则可定性为广告 。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提出 , 直播购物平台经营者是不是电子商务平台 , 现在没有明确界定 , 像抖音、快手都有自己的小店 , 小店体系算不算电商平台?这在标准里应予以厘清和规范 。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洪涛 , 直播购物还应对价格和数量都予以限制 , 不能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 。 对带货“最高数量”也应有所界定 , 如果一场直播购物的量很大 , 但实际货品没有相应储备或虚假储备 , 假冒伪劣产品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 。
将公开征集标准意见和电商智库专家
【新京报|未满18周岁不应直播带货?你怎么看?】对于直播购物 ,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表示 , 直播购物具有爆发力和感染力 , 但出现的虚假宣传、低级趣味、产品质量等也影响直播购物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的感受 , 团体标准可规范直播消费和经营行为 。
中国商联媒购委王文学说 , 直播带货一直有着是广告还是流通业态的争议 , 导致出现法律监管盲区和监管真空 , 才造成行业的野蛮生长和频出的行业乱象 。 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 , 将引领和规范我国直播购物和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方向 , 杜绝直播行业乱象、重塑行业生态 。 所以 , “对《标准》内容 , 我们把目光放远未来5-10年 , 前瞻性引领行业更长远发展 , 借鉴吸纳国际标准要素 , 为升国标和国际标准做准备 。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国商联媒购委官方微博更新 , 将向企业和消费者征求意见 。 同时 , 中商联还计划启动更深层次的行业研究 , 开始着手建立研究配套的中国直播电商智库 , 已面向社会征集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专家和特约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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