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港区国安法”有“港独”分子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三瓢“凉水”泼下来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赵友平】“港区国安法”上线在即 , 某些人想逃去新加坡?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天(21日)给“港独”分子泼了三瓢“凉水” 。
针对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 , 香港有人和资金将流失到新加坡 , 梁振英今天(21日)在脸书发文 , 他引用新加坡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内容来警告某些人:
第一 , 任何户外集会(包括一人的集会)都需要得到警方许可 , 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 , 即被视作非法 。
第二 , 新加坡《内部安全法》允许“预防逮捕” , 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 , 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 , 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
第三 , 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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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梁振英脸书全文:
新加坡 。
【因“港区国安法”有“港独”分子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三瓢“凉水”泼下来】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 , 人和资金都流失去新加坡 。 下面是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1.《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 “集会”(assembly)的定义 , 包括支持或反对政府 , 向公众宣传任何理念或评论一起事件 , 也包括一人的集会 。 户外集会需要得到警方许可 , 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 , 即被视作非法 。
2. 《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许“预防逮捕” , 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 , 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坏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础服务 。 《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 , 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 , 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
3. 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
案例︰
1987年 , 政府以《内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职人员及教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 , 辩护律师其后亦遭逮捕 。
1988年 , 9名被拘禁者发表声明 , 驳斥政府对他们的指控 , 并确认他们曾经受到虐待 。 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
2009年 , 一名42岁男子被判6个月半监禁及5000新元的罚款 , 他被控3项罪名 , 包括在新加坡商业区进行单人示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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