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维护国安法为“一国两制”提供强大支撑( 二 )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 , 鉴于特区行政长官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负有重大责任 , 由其指定相应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是十分合适的 。根据香港基本法 , 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 不受任何干涉 , 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必定会遵循上述原则 , 不会妨碍法官公正独立地审理相关案件 。
香港法律界人士还指出 , 草案从国家和香港特区两个层面就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规定 , 将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
梁美芬表示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 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香港缺乏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经验 , 相信通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等的合作 , 能够确保法律更加有效地实施 。
傅健慈强调 , 未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同时 , 特区不能忘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责任 , 应当努力推动相关立法 。
(原题为《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维护国安法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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