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徽州家法族规的地域特征及其成因 明清时期徽州家法族规的地域特征及其成因( 二 )
其次,深厚的儒学传统是徽州家法族规地域特征形成的文化动因 。两晋、唐末和两宋之交,北方大族因躲避战乱大规模南迁徽州,带来了中原文化,这里的儒学得以迅速发展 。明初赵汸在《商山书院学田记》中称:“新安自南迁后,人物之多,文学之盛,称于天下 。当其时,自井邑田野以至于远山深谷、民居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 。”尤其是南宋之后,徽州的学者奉朱熹为开山宗师,精研理学,师友相承,形成了朱子学的重要流派“新安理学” 。这一学派对南宋以后中国思想史的发展演变和徽州社会本身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并造就了徽州人“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的地域性格 。儒家伦理主张以宽厚处世,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 。受此影响,徽州地区虽宗族组织发达,宗族体系完备,惩罚措施健全,但用刑宽缓,强调德法并举 。同时,徽州宗族在其家法族规中一再强调“冠婚丧祭”应遵行儒家正礼——《文公家礼》,“僧道邪说概不可信” 。徽州家法族规排斥佛道的地域特征,有着徽州儒学传统的深厚背景 。
再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是徽州家法族规地域特征形成的制度约束 。从明朝开始,族长的地位和家法族规的效力便逐渐获得统治者的支持与认可 。但宗族自治权力的无限扩大必然会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因而国家对宗族权力的让渡,必然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乾隆五年(1740年),乾隆帝就根据各地宗族滥行族罚、侵凌国家司法权的现象指出:“同族之中果有凶悍不法之徒,族人自应鸣官治罪 。……况生杀乃朝廷之大权,如有不法,自应明正刑章,不宜假手族人 。”徽州宗族恪守国家法律,在家法族规的管辖范围上,谨守“家法治轻不治重,家法所以济国法之所不及,极重,至革出祠堂、永不归宗而止 。若罪不止此,即当鸣官究办,不得私行”的原则 。正是因为恪守国家法律,坚守“赏罚之权,操之政府,不容侵越”,不僭越国家权力,不挑战国家司法权威,因此在徽州家法族规中才出现了处罚宽缓等地域特色 。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2日 14版)
[ 责编:陈畅 ]
推荐阅读
- 时期|年内权益新品悉数为偏债混基,爆款权益时期中加基金脚步放缓
- 国际观察: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
- 指数基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指数基金迎黄金时期,基民如何分享红利?
- 北京日报|古法工艺修缮!香山将重现清乾隆时期古水系历史原貌
- 精华|古法工艺修缮!香山将重现清乾隆时期古水系历史原貌
- |公牛官方 Ins 晒王朝时期漫画头像:哪个风格是你的最爱?
- 林青霞|林青霞少女时期照片曝光后,颜值还是被严重低估了
- 移动网络|通信运营商合并成两家是最优方案,未来五年乃最佳时期!
- 时期|《奔跑吧4》豆瓣评分突破6.0,比邓超陈赫时期还高?原因很简单!
- 时期|浅谈春秋战国时期剑文化的形成发展,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