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既当原告又演被告? 新乡一法院对提供虚假信息当事人开出罚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波张亚林通讯员崔进
本报讯原告不仅编造被告人的地址 , 还办理电话卡 , 向法院称这就是被告的电话号码 , 最后安排自己的哥哥冒充被告签收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 。 又当原告又扮演被告 , 一人饰演两角 , 原告的这番“神操作”自称就是为了节省诉讼时间 。
近日 ,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葛某、新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 原告张某为了节省公告送达、诉讼时间 , 尽快达到诉讼目的 , 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葛某虚假送达地址 , 并以自己名义办理电话卡伪造成被告联系方式提交给法院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该案承办法官、红旗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新生发现 , 原告张某可能存在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 经法院审查证实 , 原告张某故意提供被告虚假电话号码、虚假送达地址 , 并由其哥哥冒充被告签收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 , 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 , 造成不良影响 , 遂依法对张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
【法院既当原告又演被告? 新乡一法院对提供虚假信息当事人开出罚单】张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 6月18日 , 张某来到红旗区法院自愿缴纳了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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