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在牢里也能享受低保?

检察日报讯(采访人员蔡俊杰 通讯员叶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近日联合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防范相关人员在监狱服刑、强制戒毒期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协作机制》 , 明确加强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 该机制的出台源于江北区检察院监督的一起服刑人员领低保案件 。
江北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 , 沈某、翁某夫妇因生活困难 , 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 于2016年9月开始以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 并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 , 但两人并不珍惜 , 反而妄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钱财 , 后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翁某也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一年 。 然而 , 在服刑期间 , 夫妻俩却一直正常享受低保待遇 。 经核实 , 沈某、翁某共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近1.7万元 。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规定 , 沈某、翁某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因刑事犯罪而在监狱服刑 , 应当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沈某、翁某夫妻俩的这一情况 ,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 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 , 虽然被司法机关所掌握 , 对行政机关而言却存在着信息‘真空’的问题 。 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 , 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 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 。 江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针对这一情况 , 该院联合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出台了上述机制 , 规定区民政局可以就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的逮捕、监狱服刑、强制戒毒等相关信息 , 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 检察机关负责查询被依法判处刑罚和被依法执行逮捕强制措施等情况 , 公安机关负责查询被依法采取强制戒毒措施等情况 , 切实解决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
【低保在牢里也能享受低保?】值得一提的是 , 为了减少犯罪复发率 , 该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等原因而暂时无力偿还社会救助金的涉刑、强制戒毒等人员 , 也作了特别规定 , 明确相关部门应制定追缴计划 , 允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 , 逐步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 , 避免低保服刑人员为退还社会救助资金而实施新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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