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以房养老”骗术 法官:请认准两大合法主体( 二 )


6.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 养老公司抓住了老年人贪图小利的心理 , 不仅以高额利息为诱导 , 还利用茶话会、听讲座、郊游、聚餐等方式 , 不断向老年人灌输以房养老的所谓好处 , 以至于达到老年人对养老公司彻底的信任 , 更甚至达到对老年人的精神控制 。
在该类案件中 , 大多数当事人曾表示就是参加了多次所谓的课程 , 不知何故就参与其中 , 将房屋进行了抵押 。
姜宁指出 , 合法“以防养老”的开展主体为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 , 两类主体均为国家前置审批许可后才可设立的专门机构 。 除此以外的“以房养老”项目一概不参与 。
若误入其中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可以利用登录工商局网站或利用“企查查”、“天眼查”等软件 , 查询对方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信用状况 , 涉诉讼情况、风险等级提示 。 根据公示的信息情况 , 判断公司是否为骗子公司;第二 , 合同一定要审一审 。 合同名称为借款的:如借款合同、出借合同 , 一概不予签署;合同中只要涉及偿还借款的 , 坚决不签;涉及房屋的合同一律不签 。 第三、身份证件保管好 , 不要交给骗子公司的员工;第四、面对高额回报 , 要清醒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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