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许昌一家7口为恶一方,全部判刑,首犯获刑12年半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 陈建伟
许昌一个家族7口人为恶一方 , 犯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行 。 5月21日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首犯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另6人也得到相应的惩罚 。
魏都区法院一审查明 , 2014年以来 , 被告人李某甲纠集其大哥李某乙、三哥李某丙、五弟李某丁、亲属李某戊、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 , 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 , 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 危害一方 , 逐渐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 , 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一、李某二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魏都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 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李某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戊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强迫交易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一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法律许昌一家7口为恶一方 , 全部判刑 , 首犯获刑12年半】一审宣判后 , 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提出上诉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且审判程序合法 , 遂作出上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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