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80余万元 常山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王郁松书记一审被判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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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 , 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山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郁松受贿案在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王郁松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400000元 , 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 , 2016年至2019年期间 , 被告人王郁松利用担任常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在工程项目承接、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29750元 。 (浙江之声采访人员赵峥琳)
受贿280余万元 常山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王郁松书记一审被判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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