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8亿元轮毂翻新案:循环经济企业?假冒伪劣窝点?( 三 )


检察机关认为 , 尚咚咚等17人回收、翻新、销售汽车轮毂以次充好 , 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界面新闻获得的鹿邑警方扣押兴宇公司杭州仓库的清单显示 , 鹿邑警方扣押杭州仓库翻新轮毂为4288个 , 但起诉书显示 , 杭州仓库翻新轮毂为3511个 。 尚咚咚称 , 仅杭州仓库就少了777个轮毂 。
尚咚咚通过比对武汉、郑州、鹿邑工厂等三处数据发现 , 每个地方均丢失数量不等的轮毂 。 “武汉少了722个 , 鹿邑工厂少1000个 , 郑州少了766个 。 ”尚咚咚对界面新闻称 , 这些在警方查封后丢失的轮毂 , 大多数是全新产品 , 价值约为400万元 。 在2020年6月16日的庭审时 , 尚咚咚当庭举报此事 , 希望相关部门彻查 。
河南2.8亿元轮毂翻新案:循环经济企业?假冒伪劣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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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4日 , 尚咚咚(中)在工厂外堆积的翻新轮毂前 。 曹林华 摄
翻新轮毂的罪与非罪

2019年8月22日 , 该案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 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 此后 , 主审法官以重病为由 , 不参与此案审理 。 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遂成立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 。
庭审主要围绕轮毂的来源、生产、销售三个方面进行质证和辩护 。
公诉人认为 , 尚咚咚等人以废品价格购买废旧、残次、变形轮毂 , 收购的旧轮毂主要是奔驰、宝马、劳斯莱斯等43个知名品牌 。 公诉人称 , 回收的轮毂中有部分是天津大爆炸事件后被收集的 。
尚咚咚称 , 购买的轮毂不是残次品 。 采购清单显示 , 轮毂进价从200至1500元不等 。 辩护人则认为 , 轮毂的来源跟翻新出厂的质量没有联系 。 残次只是在收购前的状态 , 并不代表兴宇公司出厂时的轮毂就是残次 。 辩护人则称 , 天津大爆炸中的车辆报废 , 并不代表轮毂也不能用 。 且在这种大爆炸中 , 还完好无损的轮毂 , 应该称作“轮坚强” 。
公诉人用尼桑公司生产轮毂的流程和设备跟兴宇公司对比 , 证明兴宇公司的生产有安全隐患 。
辩护人认为 , 并不能强制要求所有厂家跟尼桑的生产流程一样 , 其它产品只要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下生产 , 且产品合格 , 都可以 。 且兴宇公司没有生产轮毂 , 而是翻新轮毂 , 不能要求修车厂 , 按照汽车生产厂的标准建设 。
辩护人称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核心是鉴定产品质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 , 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 , 所涉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难以确定的 , 应当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
但公诉人认为 , 涉案轮毂来源于拆卸的废旧件 , 兴宇公司设备不先进 , 无需鉴定就可认定是伪劣产品 。
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示的情况说明显示 , 鹿邑县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多次与县、市、省、国家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上海欣项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勘验 。 上述有关部门均表示国家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 。 所以尚咚咚等17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的涉案翻新二手、废旧汽车轮毂是否是伪劣产品 , 相关部门均无法进行质量鉴定 。
尚咚咚称 , 虽然没有国家标准 , 但行业有一个默认的参数 。 国内行业关于轮毂动平衡的参数是120 , 国际是80 。 “数字越低代表越安全 , 我要求所有员工 , 翻新后的轮毂 , 只有参数在80以下的才可以打包出厂 。 ” 公司为保证质量 , 在每一道工序都设立报废区 , 在每个生产环节只要发现质量问题就立即投入报废区并不得复检 , 正是这种严格的质量把关体系 , 使得公司经营过程至案发未发生一件顾客质量投诉或一起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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