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沙龙"云端"开讲 信息化办公办案亮点纷呈( 二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公诉案件,必须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办理批捕案件,一般也要进行讯问 。然而疫情期间,看守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办案人员无法到场开展讯问和调查取证工作,案子该怎么办?
湖北检察机关早早建成的包括远程提讯在内的视频可视化系统帮了大忙 。据了解,远程提讯系统在湖北省130个检察院和103个看守所实现了全覆盖 。“远程提讯系统是湖北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使用最多的一个系统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说,“疫情期间,基本上每个检察院都开展了远程提讯,确保了检察干警不出门就能‘面对面’讯问嫌疑人 。”
在山西,每个检察院至少配置3套统一的高清远程视频系统,每个看守所配置1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以此来开展跨地区跨系统的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工作 。
今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虎涉黑案件中,有109人被羁押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吕梁市检察院在一周时间内,对关押在太原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的80名犯罪嫌疑人以及关押在吕梁市看守所、孝义市看守所的其他2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远程提审,有效保障了案件诉讼进程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介绍说 。
案例不胜枚举 。今年4月,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顺利完成了对李某德涉黑案的远程庭审 。该案开庭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进行视频“无接触”审理,实现了“三方、异地、同期在线” 。
可以说,在信息化办案的背景下,公检法司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法官在法庭、检察官在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面对面”地完成提审、出庭、送达等全部工作 。
在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效录看来,“利用‘三远一网’等信息化系统办公办案,不仅可以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统筹兼顾、同步推进,还可以实现讯问、庭审全程电子留档、全程可见、全程留痕,真实地记录相关诉讼活动的完整过程,有效监督办案人员的执法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工作质效不打折
【智慧检务沙龙"云端"开讲 信息化办公办案亮点纷呈】如果说,“三远一网”、云办案等创新工作方式解决了疫情期间特殊办公条件难题,那么知识检索、智能辅助办案等检察知识服务系统,则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保障了特殊时期的办案质效 。
据了解,湖北省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超过三分之二的干警下沉一线抗疫,余下的不足三分之一的干警则要承担起办案的工作,人手有限,任务极重 。可即便如此,湖北检察机关还是努力为疫情防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靠的是什么?“得益于我们近几年大力建设的智慧刑检、智慧民事、智慧案管等一系列辅助办案系统 。”王永金介绍说,“这些系统为疫情期间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疫情期间,我们办理的案件,有6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承办人依托系统推送的疑点项,对案件进行针对性审查,受理后一天内即向法院提起公诉,系统推送的量刑建议完全被法院采纳 。”王方林介绍说 。
王方林提到的系统,就是近些年江苏检察机关推行的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 。这套系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检察官办案经验法则设定规则,由计算机自动阅卷和查找问题,辅助检察官办案 。
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由“机器人”自动抽取电子卷宗,搜索归类、甄别判断出程序、证据、事实等方面存在的疑点和重点,供检察官逐一审查判断处理,通过结果递进关联引用,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推送类案参考和量刑建议,由检察官最终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并同步开展出庭辅助和法律监督,做到了“侦、捕、诉、判”合一,实现了从传统纸质阅卷向网上电子阅卷转变 。
“它还可以将发现的问题向各类远程视频应用延伸,为承办人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会商等提供帮助,真正实现远程办案、‘隔空履职’,在疫情期间人员少接触、不聚集的情况下,有力保障了司法办案正常开展 。”王方林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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