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即可闭库

近日 , 采访人员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 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凡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 都属于闭库范围 。
山西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即可闭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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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明确 , 尾矿库在闭库前12个月内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 , 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 并指定管理单位按要求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 。 对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的小型尾矿库 , 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闭库 , 生产经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闭库治理方案 , 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展闭库治理 。
【山西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即可闭库】此外 , 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 , 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 , 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 。 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纳入数量统计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赵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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