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丨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三 )


实施政务处分,目的是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该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明确立法是为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并且在第三条要求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强调对违法公职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其主动认识错误、改进提高 。这也充分说明,政务处分归根结底是为了督促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做到因觉悟而“不想” 。
不敢、不能、不想是一个有机整体 。在该法施行过程中,要把握好不敢、不能、不想的整体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增强标本兼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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