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南京: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刚刚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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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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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 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 未按规定佩戴的 , 自2020年7月1日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
特此通告 。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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