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均上调
半岛采访人员 于红靓
2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提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 。
通知提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
【缴存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均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
通知明确,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另外,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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