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骗局:实为民间借贷

6月 , 北京市启动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 22日 , 北京东城法院发布刑事、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调研成果 , 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等多项正在肆虐的骗局 , 并发布了防骗提示 。“以房养老”骗局也是目前仍然活跃着的一种恶劣骗术 , 最早出现在2014年 。 骗子常以免费赠送小礼品方式 , 将老年人骗到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 , 之后开始洗脑 。 所谓的“理财师”们给老人描绘了一幅自力更生养老的美好前景:可以将房产交给骗子公司进行抵押 , 贷得款项交给骗子公司 , 专门的理财师进行投资理财 , 所得收益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 一部分用来支付老年人的高额收益 。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宁说 , 所谓的养老公司 , 借“以房养老”之名 , 行民间借贷之实 , 许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 , 并承诺保本保息 , 诱骗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 , 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 。 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 , 形成借贷资金被养老公司侵吞 , 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 , 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 , 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 。这种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 。 以“以房养老”之名 , 进行虚假宣传 。 利益诱导 , 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 。 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 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 。 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在某“以房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 , 养老公司在各种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 , 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名义 , 使当事人陷入国家给予大力扶持的假象 , 同时 , 骗子公司还设立实体门店 , 号称养老服务总部 , 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 , 给当事人造成实力雄厚 , 业务合规的假象 。骗局中 , 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迫切的养老需要 , 自身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 , 但为了能够以当事人的房产作为担保 , 从而获得资金 , 养老公司往往许诺 , 给予当事人月利率2%-3%的利息 , 并且在合同履行的初期 , 均按约支付高额利息 , 进行利益诱导 , 打消当事人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顾虑 。 还会以关联公司为名 , 为借款合同进行担保 , 促使当事人更加深信其保本保息承诺 , 房屋抵押只是“走形式”的说辞 。东城法官提示 , 万变不离其宗 , 所有的投资理财行为 , 都要记住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 , 收益特别高的 , 千万别投 。 第二个原则 , 看不懂的 , 不要投 。 第三个原则 , 不清楚钱给谁用的 , 不投 。 第四个原则 , 交钱变成合伙人的 , 别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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