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12小时扔下8个啤酒瓶!真相令人气愤( 二 )


高空抛瓶竟是男童所为华山派出所副所长梁克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 通过进一步侦查 , 6月23日下午终于找到高空抛啤酒瓶的嫌疑人 , 可没想到竟是一名男童所为 。
原来6月21日晚19点03分 , 一名业主将一个装有10个啤酒瓶的啤酒箱放到该楼层的楼梯间 , 之后与家人乘坐电梯下楼外出 。 大约1分钟后 , 该男童从家中外出至走廊 , 在看到啤酒瓶后 , 抱起三个啤酒瓶走至高层连廊 , 连续扔下3个啤酒瓶 , 事后男童与家人下楼外出 。 6月22日早7点18分左右 , 该男童在相同位置又连续扔下5个啤酒瓶 。
随后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民警立即约谈男童的监护人 , 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在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后 , 男童监护人表示 , 孩子已认识到错误 , 接下来一定严加管教 , 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未成年人存在高空抛物的行为且造成他人损害的前提下 , 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在此 , 华山派出所提醒广大市民 ,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 触碰红线 , 必遭法律严惩 , 因此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 严禁高空抛物 , 特别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高空抛物安全教育 。
延伸阅读:10岁男孩高空坠物砸死邻居:父母一审判赔78万 , 物业也需赔偿日常生活中 , 高空抛物、物业纠纷等问题时常发生 , 那针对这些案件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采访人员从省高院获悉 , 6月16日当天 , 省高院民一庭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一批涉及高空抛物、物业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向公众公布 。
案例一:未成年人高空抛物伤人致死纠纷案
据了解 , 2019年7月2日下午 , 被告王某某(2009年8月7日出生 , 父母协议离婚 , 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放学后欲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 , 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 。 王某某步行至7楼 , 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 , 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 , 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 。
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 , 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 , 受害人当场倒地晕迷 , 头部出血 , 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 。 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受害人袁某某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 , 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母亲方某赔偿80余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25万元) , 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高空抛物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危险 ,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 本案判决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 因其没有经济收入 , 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以此警醒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 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 同时 , 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及房屋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 其对占用通道行为不加制止 , 对人流高峰时段有重物落下而未及时发现(王某先后两次推落灭火器) , 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 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为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二、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
案例二: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排除妨害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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