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小胶州一对发小“有毒同吸” 现如今“有牢同坐”

【发小胶州一对发小“有毒同吸” 现如今“有牢同坐”】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电视剧里常说“好兄弟,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而在胶州市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对发小却是“有毒同吸”,现如今“有牢同坐”!
这件荒唐事还要从2017年说起,赵亮亮和田明明(化名)是从小玩到大的同村伙伴,两人关系很好,就连成人后都住在同一小区,平时也经常在一起吃饭聚会,两人各自都有不错的工作,物质生活也比较充裕,慢慢地两人又有了一个共同的“嗜好”,染上了吸毒,并将此发展成了两人沟通感情的常选曲目,但也害怕家人发现,所以这也是两个哥们儿之间的“小秘密” 。
为了悄悄保持住这份“乐趣”,赵亮亮和田明明两人进行了合计分工,由赵亮亮去负责联系购买冰毒,然后二人轮流驾驶自己的汽车一起去小区附近较为偏僻的大桥空地,在车内用矿泉水瓶、吸管、玻璃锅等制作了吸毒用的“冰壶”,之后二人在车内轮流吸食冰毒 。
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田明明先后四次驾驶自己的轿车搭乘赵亮亮去购买冰毒,赵亮亮也先后驾驶自己车辆三次去购买冰毒后再搭乘田明明,每次买到冰毒二人都将车辆停放到居住小区附近交叉路口的空地处,再一同在车内吸食冰毒 。2019年5月30日,二人最终因为涉嫌吸毒被胶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胶州市公安局对二人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其在自己私家车内互相容留吸毒,均表示认罪认罚的事实 。
毒品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极大,吸食毒品毁灭自己,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害人害己 。赵亮亮、田明明多次相互为对方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354条之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近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赵亮亮、田明明提起公诉 。
承办检察官指出,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是一种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次数或者人数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场所不局限于固定的住处,车辆这种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亦可认定为“场所” 。
毒品犯罪不仅包括制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还包括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而该场所不仅包括固定居所(房屋、宾馆房间、出租屋等),还包括所属车辆、船只等 。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碍于情面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避免自己的居所、车辆等沦为吸毒点!要交真正好朋友,莫学如此好哥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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