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 这种情况下学校可停课

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山东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 这种情况下学校可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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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等 。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
(四)预案体系 。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省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 。
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组成 。省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各市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 。
(二)机构职责 。省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
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省应急工作小组决定事项;制定和完善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预报预警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市上报的预警信息,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指导各市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专家咨询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
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
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县(市、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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