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闹乌龙!业主房贷违约,让房企老板收“限消令”


每经采访人员:吴抒颖
又一位房企老板被执行“限制消费令” , 这一次轮到了“华南五虎”之一的富力地产 。
6月22日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 , 被限制对象为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 。
不过 , 李思廉本次被“限制消费”的起因多少有点乌龙 。 6月10日 , 法院要求富力地产交付诉讼费 , 但富力地产未及时给付 , 因此法院对李思廉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 , 限制其最高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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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消费令中 , 越秀区人民法院称 , “2020年0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 , 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李思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
根据(2020粤0104执18265号)显示 , 被告叶雪红于2009年3月11日购买了富力金港新城(A13栋)10层1005房 , 并与中国银行(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 , 约定贷款16万元 , 贷款期限为20年 。 但叶雪红自2018年9月开始未还款 。
中国银行东山支行因此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要求解除与叶雪红的贷款合同 , 叶雪红偿还借款本金104170.29元及利息1320.59元、罚息33.0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复利)15.93元 , 合计105539.87元;律师费9200元 , 财产保全费1094元 。
(2020粤0104执18266号)则涉及叶雪红2009年3月11日购买的富力金港新城(A13栋)10层1004房 , 中国银行东山支行提供贷款25万元 , 贷款期限为20年 , 从2018年10月开始未还款 。
中国银行东山支行要求叶雪红偿还借款本金156609.35元及利息1334.05元、罚息25.53元、应收利息的罚息(复利)10.9元 , 合计157979.83元;律师费11800元 , 财产保全费1369元 。
富力地产在上述两笔交易中提供担保 , 且同意在担保期内一旦购房人连续三期或累计五次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 , 经中国银行东山支行发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 , 保证回购购房人所购的商品房并代购房人将所欠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偿清 。 亦因此 , 富力地产成为被告之一 。
6月24日晚间 , 富力地产发布声明回应称 , “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 , 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 , 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 。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 , 因信息沟通不对称 , 造成误解 , 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 , 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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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阶段性担保人就让董事长被发“限制消费令” , 富力的确应该好好审视一下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 在此之前 , 链家也曾经遭遇相似的情况 , 但左晖很快就把这一风险点消灭 。
2019年3月5日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对链家实际控制人左晖的消费限制令 。 链家方面发布消息称 , “链家在一起房地产交易纠纷中被列为被执行人 。 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 。 ”
左晖彼时还在朋友圈中调侃 , “A买B房子 , B反悔 , A告了B , 法院支持A , B不执行 , A申请强制执行 , 然后我被限制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 。 ”
链家当时回应称 , “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 。 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 , 在买方(原告)起诉后 , 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 , 卖方(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 , 因此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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