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36亿罚单只是开端 证监会以重罚开启“立体化惩治体系”新时代( 二 )


值得关注的是 , 证监会对涉案账户的获利计算期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2015年3月16日至4月1日 。 而公告披露后 , 健康元的股票从停牌前的12.82元一路飙升至4月15日的21.24元 。 因此可以判断 , 汪氏父女利用内幕信息的真正获利应该远远超过9.06亿元 。
证监会表示 , 本案是一起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我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 鸿信行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 , 汪耀元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 , 并与汪琤琤共同控制多个账户并投入巨额资金交易“健康元”股票 , 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且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 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依法应予惩处 。
獐子岛集团及15名责任人被“连窝端”
6月24日 , 证监会披露 , 对獐子岛公司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 接受处罚的有獐子岛集团及公司时任的15名高层、中层管理人员 。
证监会认定 , 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 , 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 , 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 , 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 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 , 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 , 夸大亏损幅度 , 此外 , 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 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电鳗快报》汇总发现 , 獐子岛为规避连续亏损及退市风险 , 可谓煞费苦心 , 连续3年祭出多项造假招数 。
从具体违法事实看 , 獐子岛在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 , 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 最终导致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 , 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 。
獐子岛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 , 合计虚增营业外支出20595.54万元 , 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 , 最终导致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 。
2018年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其中 , 獐子岛《年终盘点公告》中对57758.13万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 , 对12591.35万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110.04万元 , 两项合计影响净利润62868.17万元 , 全部计入2017年度损益 。 《核销公告》中对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投苗的107.16万亩虾夷扇贝库存进行了核销 , 对2015年、2016年投苗的24.30万亩虾夷扇贝库存进行了减值 , 金额分别为57757.95万元和6072.16万元 。
但经与虾夷扇贝采捕船的航行轨迹进行比对发现 , 獐子岛公司盘点的2014贝底播区域的70个点位已全部实际采捕 , 2015贝底播区域的119个点位中有80个点位已实际采捕 。 獐子岛公司核销海域中 ,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 , 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782.81万元 , 占核销金额的42.91%;减值海域中 , 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 , 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 , 占减值金额的18.29% 。
与此同时 , 獐子岛及相关责任人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 。 证监会对獐子岛及15名任职中高层作出行政处罚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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