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利息是谁写上去的?”姐姐一句话,弟弟因说谎被罚款!


姐姐@“利息是谁写上去的?”姐姐一句话,弟弟因说谎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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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谁写上去的?”
“利息是什么时候写的?”
“利息是当场写的吗?”
“利息到底是谁写的?”

近日 , 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章村法庭审理了一起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 。 庭审中 , 被告席空无一人 , 审判长就借条上的利息对原告一遍又一遍地发问 , 但是原告却说:“你不用问这么多 , 你就说支不支持就行了......”
没想到 , 后来的庭审中 , 却上演了一幕“反转剧情” 。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4日 , 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 , 向叶某借款3万元 , 由叶某某做担保人 。 因章某和叶某某久不还钱 , 叶某于是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并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 。
法院依法向两被告送达后 , 两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 在庭前阅卷过程中 , 承办法官王忠光的职业经验告诉他 , 借条有问题!
借条上“利息2%”的笔迹比借条其他内容粗 , 书写位置在借款人签名的左侧 , 未按手印 , 而借条上借款金额、两被告签字、手机号码等都按了手印 , 似乎有些不合常理 , 且原告在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描述“未约定利息” ,于是便决定对利息约定进行重点审查 。
法庭调查时 , 法官仔细询问借款经过及利息情况 , 原告开始说借条上的“利息2%”是自己在两被告签名按印后当场补写的 , 之后又说是被告章某在担保人签字按印后当场补写 , 不能自圆其说 。
通过询问借款经过 , 法官发现原告的借款来源于姐姐 , 借款经过姐姐也全程在场 , 更凑巧的是 , 姐姐也来到了法庭上!
通过询问其姐姐 , 真相终于大白 。 姐姐表示 , 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利息2分 , 借条上并没有写 , 借条上的利息应该是弟弟后面加上去的 。
没想到自己的谎言竟被姐姐拆穿 , 叶某只好承认 ,为获得法院支持 , 自己私自在借条上添加了利息 。
据上 ,青田法院对原告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 , 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 。 原告最终撤诉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 。
【姐姐@“利息是谁写上去的?”姐姐一句话,弟弟因说谎被罚款!】也就是说 , 口头约定利息 , 如果被告不承认 , 又找不到其他证据证明 , 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这也是本案原告擅自在借条上添加利息的原因 。 所以 , 借钱写借条的时候 , 利息一定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原告提交的借条、当庭所作的陈述 , 都属于证据 。 原告擅自添加借条内容 , 并且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 均妨碍了案件审理 , 应当受到处罚!所以 , 在法庭的一言一行都应当实事求是 , 谨言慎行!
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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