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 压减比例17.5%( 二 )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
“每一个负面清单条目的取消或放宽都意味着一个更加开放的领域,会带来相应的外资流入 。”崔凡分析,2018年新能源汽车与专用车股比限制的取消直接迎来了特斯拉在上海的落户,扩大投资规模的二期工程目前正在加速建设 。“可以预见,今年对商用车股比限制的取消和最晚2022年对乘用车股比限制的取消也将带来各大汽车业巨头对中国的进一步投资 。”
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 。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 。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
“积极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既彰显了我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坚定立场,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制度型开放,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李大伟说 。
在三方面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法》做好衔接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了哪些衔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新版负面清单,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还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落实外资准入管理 。在负面清单说明中,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
二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条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方式投资的规定已经过时,不再保留 。比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调整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
三是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 。外商投资构成较为复杂,为了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并考虑特殊情况,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
制度好,关键还在落实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23日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提高各项政策一致性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同时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安全 。
陆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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