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聚焦国际禁毒日:外卖骑手当上义务宣传员,多种新型毒品应注意( 二 )


被告人周新林伙同他人专门购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用于藏毒、出境查验毒品、联系上家接取毒品 。 公安人员在该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0490克 。 法院认为 , 周新林为贩卖而运输毒品 , 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 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重刑 , 假释期满后又迅即实施毒品犯罪 , 系累犯 , 主观恶性深 , 不堪改造 。 最终 , 周新林被法院判处并核准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认为 , 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规格和严格适用 , 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应当达到“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 , 确保死刑适用公正准确 。 同时 , 考虑毒品犯罪的特殊性 , 对无案底人员走私、运输毒品的主观明知问题 , 根据在案证据予以综合审查认定等 。
贩毒活动智能手段增多据了解 , 在犯罪方式上 , 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 , 利用QQ、微信、论坛等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 , 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 隐蔽性更强 , 打击、监管难度更大 , 对禁毒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 。
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就是一起被告人种植、贩卖大麻并利用非法论坛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案例 。 被告人卞晨晨指使其父卞士磊种植大麻 , 二人配合进行贩卖 , 卞晨晨还长期管理传播种植大麻方法、贩卖成品大麻的非法论坛 , 同时犯两罪 。
案例显示 , 卞晨晨通过微信向他人贩卖大麻 , 后经与卞士磊合谋 , 由卞晨晨联系贩卖并收款 , 卞士磊将成熟的大麻风干固化成大麻叶成品后通过快递寄给买家 。 自2018年1月至10月 , 卞晨晨贩卖大麻至少18次共计294克 , 获利13530元 , 其中卞士磊参与贩卖至少11次共计241克 。 案发后 , 公安人员在卞士磊处查获大麻植株12株、大麻叶16根 。 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 ,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通过网络招募无案底的年轻人从境外将毒品运回内地 , 此类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 , 已成为我国毒品犯罪的一个新动向 。 祝浩走私、运输毒品案是一起典型的无案底年轻人通过手机网络接受他人雇用走私、运输毒品的案例 。
祝浩因欠外债使用手机上网求职 , 在搜索到“送货”可以获得高额报酬的信息后 , 主动联系对方并同意“送货” 。 后祝浩按照对方安排 , 从四川成都市来到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 乘坐充气皮艇偷渡出境抵达缅甸 。
2019年1月下旬 , 祝浩从对方处接取一个拉杆箱 , 在对方安排下回到国内 , 经多次换乘交通工具返回昆明市 , 并乘坐列车前往山东济南市 。 同月27日18时许 , 公安人员在列车上抓获祝浩 , 当场从其携带的拉杆箱底部夹层内查获海洛因2包 , 净重2063.99克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祝浩将毒品从缅甸携带至我国境内并进行运输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 。 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祝浩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吸毒人员呈低龄化特点毒品成瘾 , 一旦沾染 , 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 。 近年来 ,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案率较高 , 吸毒人员低龄化特点也较突出 。
1999年出生的陈德胜是一名在校学生 。 2018年5月12日晚 , 陈德胜在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一音乐会所的房间内容留张某某、林某某及14名未成年人吸食氯胺酮 , 也就是俗称“K粉”的毒品 。
当日22时许 , 公安人员在该房间将陈德胜、黄某某及上述16名吸毒人员查获 。 经尿检 , 陈德胜及16名吸毒人员的检测结果均为氯胺酮阳性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德胜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应从重处罚;陈德胜参加聚众斗殴 , 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 。 对其所犯数罪 , 应依法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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