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死缓!为“赊购”2公斤冰毒贩卖,毒贩竟将妻子送去云南做人质( 二 )


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测室检测,送检的72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1990.14克。经随机抽取10小包进行定量检验,甲基苯丙胺含量在78.3%至79.5%之间。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笛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余笛的刑事责任。
本案审理中,被告人余笛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称其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辩护人提出余笛的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即使余笛构成贩卖毒品罪,应系犯罪未遂两条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查明的事实与在案的手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余笛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既遂。故对余笛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经南京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余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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