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x战队」失主开车撞伤小偷:正当防卫认定别扩大化也别机械化|新京报快评( 二 )


更何况 , 在类似追小偷的案件中 ,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不能只以结果论 。 在有些类似案件中 , 失主或见义勇为者追赶小偷前 , 小偷不仅有错在先 , 还一错再错——被发现后拒不交还盗窃的财物 , 这也赋予了追赶和保护财物行为以正当合法性 。 该案就存在这种情况 , 依照刑法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 对孙某免除处罚也恰如其分 。
事实上 , 对“追小偷”之类的行为的认识 , 还涉及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当然在扭送过程中 , 不能故意伤害嫌疑人 。
从维护社会治安、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角度讲 , 任何人及时制止犯罪 , 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 在此过程中的“次生伤害”怎么看待 , 必须置于具体情境下考量 , 也必须兼顾法理、事理、情理 。
进一步讲 , 从山东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 , 再到福建赵宇案 , 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讨论已有太多 。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 如何对类似案件定性 , 不仅事关双方切身权益 , 也事关整个社会的司法导向 。 在司法实践中 , 厘清正当防卫的边界 , 让类似案件判决既符合法律 , 又不悖情理 , 确实需要格外审慎 。
对司法部门和公众来讲 , 也有必要意识到 , 正当防卫认定既不必扩大化 , 也不能机械化 , 而要把握好不偏不倚的分寸 。
如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的 , 一方面对法与不法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 , 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 , 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 , 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 , 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 , 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 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 常见的比如“假想防卫”“挑拨防卫”“事后防卫”等 , 都不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 , 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要承担刑事责任 。
对“追小偷”案件 , 显然也该如此 , 既要避免“强人所难”式要求 , 也要避免“只论动机 , 不看限度”的情况 。 要让每起个案的办理 , 都经得起法治检验 。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编辑:井彩霞校对:李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