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失主开车追3公里撞伤小偷,不能只看撞人那一刻( 二 )
事实上 , 对“追小偷”之类的行为的认识 , 还涉及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当然在扭送过程中 , 不能故意伤害嫌疑人 。
从维护社会治安、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角度讲 , 任何人及时制止犯罪 , 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 在此过程中的“次生伤害”怎么看待 , 必须置于具体情境下考量 , 也必须兼顾法理、事理、情理 。
进一步讲 , 从山东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 , 再到福建赵宇案 , 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讨论已有太多 。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 如何对类似案件定性 , 不仅事关双方切身权益 , 也事关整个社会的司法导向 。 在司法实践中 , 厘清正当防卫的边界 , 让类似案件判决既符合法律 , 又不悖情理 , 确实需要格外审慎 。
对司法部门和公众来讲 , 也有必要意识到 , 正当防卫认定既不必扩大化 , 也不能机械化 , 而要把握好不偏不倚的分寸 。
如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的 , 一方面对法与不法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 , 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 , 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 , 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 , 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 , 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 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 常见的比如“假想防卫”“挑拨防卫”“事后防卫”等 , 都不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 , 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要承担刑事责任 。
对“追小偷”案件 , 显然也该如此 , 既要避免“强人所难”式要求 , 也要避免“只论动机 , 不看限度”的情况 。 要让每起个案的办理 , 都经得起法治检验 。
值班编辑 康嘻嘻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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