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重要提醒!全面恢复!( 四 )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自7月1日起 ,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 , 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 , 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 , 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 , 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 ,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 , 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自7月1日起 , 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 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 , 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 , 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