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毒品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为加强预防教育 , 增强禁毒意识 , 6月22日 , 辽源市中级人民与辽源市龙山区人民通过以案释法 , 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案件 。
案件一:
杜某某、李某某、巩某某在长春女子服刑期间认识 , 均系人员 。 三人刑满释放后 , 杜某某于2018年7月至8月间 , 在长春分别通过转账或的方式 , 两次贩卖给李某某冰毒共29.2克、两次贩卖给巩某某冰毒共计8克 。 李某某于2019年1月至2月间 , 在辽源市龙山区两次贩卖给巩某某冰毒共计1.8克;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 在其身上扣押他人的冰毒10.98克 。 巩某某于2018年8月、2019年2月间 , 在辽源市步行街、财富大桥等地两次贩卖给人员冰毒共计0.5克 。
原审认为 , 被告人杜某某、李某某、巩某某均已构成贩卖罪 。 三被告人原刑罚执行完毕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均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杜某某 , 有立功表现 , 可以从轻处罚 。 鉴于三被告人均系有情节的人员 , 量刑时已酌情考虑其吸食、购买的数量、实际贩卖数量、自愿认罪等情节 。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 2020年5月15日 , 原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巩某某犯贩卖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李某某与巩某某不服 , 提出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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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 经过阅卷 , 讯问上诉人 , 认为事实清楚 , 原判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于6月22日依法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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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罪 , 于2020年6月3日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提起公诉 。
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吴某某于2020年4月间 , 在辽源市某歌厅、某饭店附近分别卖给人员王某、苏某冰毒共计0.7克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管制法规 , 明知是而予以贩卖 , 应当以贩卖罪追究刑事 。 因其2016年曾因犯容留他人罪及其他罪行获刑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 , 不建议适用缓刑 。
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毒品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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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人民经审理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量刑建议适当 , 应予采纳 。 依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五千元 。
辽源两级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集中宣判涉案件 , 通过以案释法 , 向广大群众展示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案件的信心与决心 , 积极宣传涉毒违法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 , 教育他人远离侵害 , 提高了社会各界全面禁毒、拒毒、防毒意识 。 下一步 , 辽源两级定将履行好审判职责 , 依法从严惩治 , 形成遏制犯罪高压态势 , 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贩卖
释义:(1).商人买进货物再加价卖出以获取利润 。 (2).喻宣扬他人的某种学说或主张 。 含贬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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